【鈑金行業網】 飽受爭議的審批權下放終于靴子落地。5月15日,國務院正式公布了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清單,共取消行政審批項目71項,下放20項。
“謹慎”放權
這次 “放權”改革由國務院主導,商務部、工信部、能源局等多個部委共同會商。按照今年3月底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 《關于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相關部委在發布新修訂的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的同時,還將修改出臺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管理辦法。
之前業界普遍預期,以風電為代表的新能源、以鋼鐵為代表的產能過剩行業,以及外商投資等領域將成為此次放權的焦點。但從首批清單看,國家對上述領域的放權依然頗為 “謹慎”,僅將企業投資風電站項目,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項目,以及列入國家規劃的非跨境、跨省500千伏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項目的核準權由國家發改委下放到地方主管部門,并取消了國家對冷軋投資項目的核準。
記者采訪多位業內專家獲悉,盡管目前仍存頗多爭議,但與之前的 “小修小補”相比,此次國家集中放權更多預示著行政管理制度層面的改革,以及政府將接力棒交還市場的決心。不管是推進時間表和路線圖、相關產業政策之間的協調,還是利益方的制衡,無不考驗著新一屆領導層的智慧。
新能源 “剩”宴
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國家能源委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張國寶日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國新能源產能過剩,實質上是部分設備產能過剩,導致能源利用率低下。
風電就是過剩行業的典型代表。有資料顯示,目前國內風電整機產能約在30~35吉瓦,而去年全國風電新增裝機容量僅為13吉瓦,風機產能過剩率超過50%。
我國風電行業特有的 “棄風”現象也值得深思。去年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風電大國,全年風電發電量達到1004億千瓦時,但所占比例僅是發電總量的2%。
業內專家指出,我國風力資源主要分布在內蒙古以及東北、西北一帶,但這些地區輸電線路建設滯后,輸電通道不暢,導致發的電賣不出去,出現了風電場空轉的 “景觀”。僅去年一年,我國棄風量就達200億千瓦時左右。
與風電類似,光伏產業也飽受產能過剩的困擾。據統計,目前我國光伏產能利用率只有不到60%。2012年年底,國內多晶硅產能已達19萬噸/年,而開工率只有35%,屬于 “嚴重過剩”。
更有甚言,即使我國光伏企業全部停產,現有庫存也至少需要4年時間才能消化完畢。前段時間光伏行業龍頭無錫尚德的破產,正是光伏產業產能嚴重過剩的真實縮影。
如何消化新能源 “剩”宴,業界普遍認為,優化能源結構,提高利用效率是關鍵所在,這其中市場之手不可或缺。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權的同時,制定并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才能有效放權。一方面要嚴控產能過剩、整治違規項目,另一方面還要通過能耗指標、環保核查、銀行信貸、責任追究等方式,以市場化手段實現優勝劣汰。
張國寶透露,目前我國政府正在考慮取消一些行政審批,轉向制定政策,做大市場 “蛋糕”,降低成本,并且加大新技術的推廣應用等。
產能過剩 “怪”圈
凡是產能過剩的行業,大多存在一個怪圈——國家三令五申控產能,但收效微弱,甚至越調控越過剩。
鋼鐵行業就是典型的例子。在冶金工業規劃研究院院長李新創看來,本著“不看形式看結果”的原則,正是過去實行嚴格審批,才造成了鋼鐵行業今天的亂局。 “過去所謂的審批催生了眾多不利于鋼鐵行業發展的因素,導致大項目管住了,小項目放活了的局面。”李新創直言。
“鋼鐵企業通常都是地方的利稅大戶,對當地經濟發展、財政收入、吸引就業意義重大。而地方政府往往以資源、配套等頗具誘惑力的籌碼吸引一些項目落地,造成為了審批而審批的現象,從而助長了產能過剩。”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李新創認為,對于項目審批權下放,政府要有放有抓,而不是放手不管,不僅要加強信息引導,鼓勵企業自主決策,更要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加強環保監督,用法律手段約束企業行為。
在龐大的鋼鐵產能中,由于種種原因,未批先建的項目不在少數,這恐怕也是一些業內人士擔心放權會加重產能過剩的一個原因。
然而,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均表示,產能過剩不能成為阻礙行政審批權下放的 “擋箭牌”,不管是經過審批的項目,還是未拿到 “準生證”的項目,都要通過環保達標等法律門檻進行嚴格約束。
外資 “修”法在即
外資 “三法”的修訂已經箭在弦上。
早在去年年初的全國商務工作會議上,商務部原部長陳德銘就提出,將啟動研究修訂外資 “三法”,即 《外資企業法》、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據了解,外資“三法”距離上次修訂已經10年有余,在我國引資環境已經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急需進一步完善。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外資部主任馬宇表示,外資 “三法”修訂最核心的部分在于審批權。據介紹,目前所有進入中國的外資項目都需要行政審批,中央政府負責大額項目審批,地方政府負責3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和允許類項目審批。
實際上,隨著國內投資環境的持續改善,近年來我國對外資的審批權一直在做 “減法”。按照馬宇的觀點,目前地方的審批權應該全部取消。“地方政府很難從國家宏觀層面統籌考慮,一些地方為了招商引資,通常利用拆分一個大項目的方式繞開中央審批。”
按照不少業內人士的觀點,今后中央應僅限于影響國家安全的外資項目審批,其他外資項目進行備案即可,從而大幅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從過去的來者不拒,到如今的精挑細選,提高外資的質量和效益已成為當前我國引資的根本宗旨。(本報記者 宋斌斌)
“謹慎”放權
這次 “放權”改革由國務院主導,商務部、工信部、能源局等多個部委共同會商。按照今年3月底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 《關于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相關部委在發布新修訂的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的同時,還將修改出臺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管理辦法。
之前業界普遍預期,以風電為代表的新能源、以鋼鐵為代表的產能過剩行業,以及外商投資等領域將成為此次放權的焦點。但從首批清單看,國家對上述領域的放權依然頗為 “謹慎”,僅將企業投資風電站項目,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項目,以及列入國家規劃的非跨境、跨省500千伏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項目的核準權由國家發改委下放到地方主管部門,并取消了國家對冷軋投資項目的核準。
記者采訪多位業內專家獲悉,盡管目前仍存頗多爭議,但與之前的 “小修小補”相比,此次國家集中放權更多預示著行政管理制度層面的改革,以及政府將接力棒交還市場的決心。不管是推進時間表和路線圖、相關產業政策之間的協調,還是利益方的制衡,無不考驗著新一屆領導層的智慧。
新能源 “剩”宴
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國家能源委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張國寶日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國新能源產能過剩,實質上是部分設備產能過剩,導致能源利用率低下。
風電就是過剩行業的典型代表。有資料顯示,目前國內風電整機產能約在30~35吉瓦,而去年全國風電新增裝機容量僅為13吉瓦,風機產能過剩率超過50%。
我國風電行業特有的 “棄風”現象也值得深思。去年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風電大國,全年風電發電量達到1004億千瓦時,但所占比例僅是發電總量的2%。
業內專家指出,我國風力資源主要分布在內蒙古以及東北、西北一帶,但這些地區輸電線路建設滯后,輸電通道不暢,導致發的電賣不出去,出現了風電場空轉的 “景觀”。僅去年一年,我國棄風量就達200億千瓦時左右。
與風電類似,光伏產業也飽受產能過剩的困擾。據統計,目前我國光伏產能利用率只有不到60%。2012年年底,國內多晶硅產能已達19萬噸/年,而開工率只有35%,屬于 “嚴重過剩”。
更有甚言,即使我國光伏企業全部停產,現有庫存也至少需要4年時間才能消化完畢。前段時間光伏行業龍頭無錫尚德的破產,正是光伏產業產能嚴重過剩的真實縮影。
如何消化新能源 “剩”宴,業界普遍認為,優化能源結構,提高利用效率是關鍵所在,這其中市場之手不可或缺。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權的同時,制定并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才能有效放權。一方面要嚴控產能過剩、整治違規項目,另一方面還要通過能耗指標、環保核查、銀行信貸、責任追究等方式,以市場化手段實現優勝劣汰。
張國寶透露,目前我國政府正在考慮取消一些行政審批,轉向制定政策,做大市場 “蛋糕”,降低成本,并且加大新技術的推廣應用等。
產能過剩 “怪”圈
凡是產能過剩的行業,大多存在一個怪圈——國家三令五申控產能,但收效微弱,甚至越調控越過剩。
鋼鐵行業就是典型的例子。在冶金工業規劃研究院院長李新創看來,本著“不看形式看結果”的原則,正是過去實行嚴格審批,才造成了鋼鐵行業今天的亂局。 “過去所謂的審批催生了眾多不利于鋼鐵行業發展的因素,導致大項目管住了,小項目放活了的局面。”李新創直言。
“鋼鐵企業通常都是地方的利稅大戶,對當地經濟發展、財政收入、吸引就業意義重大。而地方政府往往以資源、配套等頗具誘惑力的籌碼吸引一些項目落地,造成為了審批而審批的現象,從而助長了產能過剩。”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李新創認為,對于項目審批權下放,政府要有放有抓,而不是放手不管,不僅要加強信息引導,鼓勵企業自主決策,更要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加強環保監督,用法律手段約束企業行為。
在龐大的鋼鐵產能中,由于種種原因,未批先建的項目不在少數,這恐怕也是一些業內人士擔心放權會加重產能過剩的一個原因。
然而,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均表示,產能過剩不能成為阻礙行政審批權下放的 “擋箭牌”,不管是經過審批的項目,還是未拿到 “準生證”的項目,都要通過環保達標等法律門檻進行嚴格約束。
外資 “修”法在即
外資 “三法”的修訂已經箭在弦上。
早在去年年初的全國商務工作會議上,商務部原部長陳德銘就提出,將啟動研究修訂外資 “三法”,即 《外資企業法》、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據了解,外資“三法”距離上次修訂已經10年有余,在我國引資環境已經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急需進一步完善。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外資部主任馬宇表示,外資 “三法”修訂最核心的部分在于審批權。據介紹,目前所有進入中國的外資項目都需要行政審批,中央政府負責大額項目審批,地方政府負責3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和允許類項目審批。
實際上,隨著國內投資環境的持續改善,近年來我國對外資的審批權一直在做 “減法”。按照馬宇的觀點,目前地方的審批權應該全部取消。“地方政府很難從國家宏觀層面統籌考慮,一些地方為了招商引資,通常利用拆分一個大項目的方式繞開中央審批。”
按照不少業內人士的觀點,今后中央應僅限于影響國家安全的外資項目審批,其他外資項目進行備案即可,從而大幅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從過去的來者不拒,到如今的精挑細選,提高外資的質量和效益已成為當前我國引資的根本宗旨。(本報記者 宋斌斌)

